甲公司于4月10日向乙银行借款4000万,以其所有的大楼设定抵押担保,于4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于4月15日向丙银行借款2000万,仍以上述大楼设定抵押,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经乙银行、丙银行申请,法院将大楼拍卖,所得拍卖款为5100万,拍卖款的清偿方式为()
A.乙银行的债权是丙银行的两倍,故乙银行分得拍卖款的2/3即3400万元,丙银行分得1700万元 B.乙银行、丙银行平分拍卖款,各得2550万元 C.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丙银行先分得2000万元,乙银行就剩余的3100万元优先受偿,乙银行余下的900万的债权转为一般债权。 D.乙银行的抵押合同订立在先,乙银行分得4000万元,丙银行就剩余的1100万元优先受偿,丙银行余下的900万的债权转为一般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