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乙厂拖欠甲厂货款不还,甲厂带人拉走乙厂钢材10吨,迫使乙厂还款,是行使留置权的正当行为。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76****46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4976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76****46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4977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乙厂拖欠甲厂货款不还,甲厂带人拉走乙厂钢材10吨,迫使乙厂还款,是行使留置权的正当行为。
A.对 B.错
答案
单选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了70吨钢材。在装时,乙厂工作人员误装了80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运货途中翻入河中,钢材全部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钢材的价款()
A.80吨钢材的价款 B.70吨钢材的价款 C.40吨钢材的价款 D.10吨钢材的价款
答案
单选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10吨水泥,但在装车时,乙厂工作人员误装了12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途中翻入河中,水泥全部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水泥的价款。
A.12吨 B.10吨 C.6吨 D.2吨
答案
多选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甲厂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 )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可随时向乙交货,但应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可随时向乙交货,乙不得拒绝 E.乙可随时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
多选题
A市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答案
单选题
甲厂欠乙厂货款5万元,甲厂并人丙厂之后,乙厂要追索货款,向法院起诉,应将其列为被告的是(  )。
A.丙厂 B.丙厂厂长 C.甲厂 D.甲厂厂长
答案
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答案
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付款地点为B市 C.交货地点为A市 D.交货地点为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为B市
答案
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厂供应甲厂钢材20吨,甲厂为此支付货款8万元。这份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那么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付款地点为B市 C.交货地点为A市 D.交货地点为B市 E.付款地点与交货地点由甲厂确定
答案
单选题
甲厂欠乙厂货款50万元,乙厂屡次讨要未果,于是乙厂趁甲厂厂长来乙厂办事的机会,将其扣留在乙厂保卫科里,并要求甲厂还钱然后放人,关押达30天之久并且有殴打、侮辱行为。这种行为应认定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殴打、侮辱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B.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殴打、侮辱行为应分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一般性的,尚不能单独构成犯罪的殴打、侮辱,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出于其他目的,已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单独定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并罚 C.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D.不构成犯罪,因为索取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不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答案
热门试题
甲厂供应一批水泥给乙厂,共1000吨,总价是15万元。但是合同没有规定水泥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没有封存样品。甲厂发货后,乙厂验收并支付货款。后来因为乙厂要求部分退货,甲厂不同意,乙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案() 甲厂采购员李某要买十吨钢材,张某知道陈某所在单位乙厂有多余钢材要出售()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入价值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木材厂将和乙建材公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甲厂与乙厂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厂许可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须 ( )。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根据合同法,乙厂与甲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货物咬付给乙厂后,乙厂欠甲100万元货款,此时乙厂分立为两个独立法人丙厂和丁厂。对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厂捏造乙厂偷工减料的情况,私下告诉乙厂的几个重大客户,甲厂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电脑,正好甲厂有剩余电脑,即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 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责厂如有货,请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丙厂发报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后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丙厂代表找甲公司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其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甲厂与乙厂合作承揽一项目,向某设备厂购买设备,但该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在收到货款后不久便携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甲厂与乙厂进行了合伙结算,甲厂尚欠乙厂人民币30万元整,甲厂出具欠条上写明“今欠乙厂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归还期,至设备厂收回欠款后归还。”此后,乙厂多次向甲厂索要欠款,甲厂都以未收回设备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归还。乙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归还所欠款项。关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 甲厂与乙厂合作承揽一项目,向某设备厂购买设备,但该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在收到货款后不久便携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甲厂与乙厂进行了合伙结算,甲厂尚欠乙厂人民币30万元整,甲厂出具欠条上写明“今欠乙厂人民币叁拾万整。归还期,至设备厂收回欠款后归还。”此后,乙厂多次向甲厂索要欠款,甲厂都以未收回设备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归还。乙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归还所欠款项。关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乙厂与甲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货物交付给乙厂后,乙厂欠甲 100万元货款,此时乙厂分立为两个独立法人丙厂和丁厂。对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两厂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厂于合同成立后10日内向乙厂供应原料,乙长应于一个月内向甲厂提供制成品。合同成立次日,乙厂发生水灾,损失严重。甲厂判断乙厂已无履行五的能力,拒绝相等乙厂运送原料,而与丙厂签订了类似的合同,把原料运到丙厂。乙厂多次与甲厂交涉,并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家厂始终不予理财。一个月后,乙厂由于原料短缺,只好停工、停产,损失严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的含义有() 甲、乙两厂生产同一种玩具,甲厂每月产量不变,乙厂每月增加1倍。已知一月两厂共生产105件,二月共生产110件。乙厂首次超过甲厂是( )月? 甲厂经营亏损与乙厂合并组成Y公司,甲厂所欠债务应由(  )来清偿。 甲布料厂与乙制衣厂签订了一份货物交换合同,甲布料厂以价值80万元的布料交换乙制衣厂的10 000件大衣,同时甲布料厂又支付给乙制衣厂10万元差价。对此项交易,甲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20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个人中心】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手机号后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