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未分别记载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B.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C.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D.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按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