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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待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