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广州A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牡丹”商标。2020年2月10日,A公司与惠州B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B公司在惠州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A公司的“牡丹”商标,且A公司不得在惠州市开设“牡丹”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惠州市开设“牡丹”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AB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A. 独家许可
B. 独占许可
C. 普通许可
D. 分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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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广州A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牡丹”商标。2020年2月10日,A公司与惠州B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B公司在惠州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A公司的“牡丹”商标,且A公司不得在惠州市开设“牡丹”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惠州市开设“牡丹”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AB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A.独家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
答案
单选题
广州红海公司在快餐馆项目上注册了“红海”商标。2019年1月20日,广州红海公司在太原市开设了一家“红海”快餐馆,生意兴隆。同年11月2日,广州红海公司与太原蓝鲸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太原蓝鲸公司在太原市内开设的快餐馆可使用“红海”商标,但广州红海公司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在太原市开设“红海”快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5年。广州红海公司与大原蓝鯨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A.排他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
答案
多选题
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江城子”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快餐馆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B.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旅馆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C.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方便面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D.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饭店上使用“江城了”商标 E.甲公司有权禁止华丰市江城子公园使用“江城子”名称
答案
多选题
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江城子”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快餐馆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B.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旅馆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C.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方便面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D.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饭店上使用“江城了”商标 E.甲公司有权禁止华丰市江城子公园使用“江城子”名称
答案
多选题
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江城子"”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快餐馆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B.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旅馆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C.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方便面上使用“江城子”商标 D.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饭店上使用“江城了”商标 E.甲公司有权禁止华丰市江城子公园使用“江城子”名称
答案
单选题
A公司在冰箱、洗衣机、彩电上注册了“日奇”商标。2020年4月11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日奇”商标在彩电上的注册。同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申请。2020年5月9日,商标局核准注销A公司商标在彩电上的注册。2020年6月20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商标证》。2020年7月1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的商标注销公告。A公司在彩电上的商标专用权终止于()
A.2020年4月11日 B.2020年5月9日 C.2020年5月20日 D.2020年6月1日
答案
单选题
某企业注册了“牡丹”“白牡丹”“红牡丹”“黄牡丹”商标,该商标为 ( )
A.集体商标 B.证明商标 C.联合商标 D.防御商标
答案
单选题
某经营者首先注册了牡丹商标为正商标,其可以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白牡丹、红牡丹、黄牡丹等若干个近似的商标,这种商标属于()
A.证明商标 B.等级商标 C.联合商标 D.防御商标
答案
单选题
某一企业在注册了“牡丹”牌商标后,又先后注册了“白牡丹”、“红牡”“黑牡丹”等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A.防御商标 B.联合商标 C.证明商标 D.集体商标
答案
单选题
深圳蓝天公司在快餐馆项目上注册了“蓝天”商标。2020年1月20日,深圳蓝天公司在福州市开设了一家“蓝天”快餐馆,生意兴隆。同年9月2日,深圳蓝天公司与福州白云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福州白云公司在福州市内开设的快餐馆可使用“蓝天”商标,但深圳蓝天公司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在福州市开设“蓝天”快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5年。深圳蓝天公司与福州白云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A.排他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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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7月2日签订《注册商标质押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其注册商标“单吉”质押给B公司。2020年7月15日,AB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2020年7月19日,商标局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20年8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B公司的商标质权登记。B公司的商标质权生效时间是()。 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7月2日签订《注册商标质押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其注册商标“单吉”质押给B公司。2020年7月15日,A、B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2020年7月19日,商标局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20年8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B公司的商标质权登记。B公司的商标质权生效时间是()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A公司授予B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 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4月3日签订一份《注册商标转让协议》,A公司将自己的注册商标“凯尼”转让给B公司。同年4月6日,双方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同年6月2日,商标局通知A、B公司核准转让申请。2020年6月3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B公司的注册商标转让公告。B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开始于() 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2013年10月22日,甲公司开始在自己生产的白酒上使用“荷生”商标,并一直持续至2020年3月2日。2019年2月1日,乙公司申请在烧酒上注册“荷生”商标,2019年7月21日,商标注册部门核准注册。2019年9月23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白酒上停止使用“荷生”商标。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关于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A公司应不晚于(  )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彩霞”商标。 2015年10月22日,A公司开始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上使用“单禾”商标,并一直持续至2020年3月2日。2019年2月1日,B公司申请在烧酒上注册“单禾”商标,2019年7月21日,商标局核准注册。2019年9月23日,B公司要求A公司在啤酒上停止使用“单禾”商标。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关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关于A公司在饮料上使用“彩霞”商标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020年6月5日,中国的A公司与日本的B公司于同一日申请在服装上注册“轻秋装”商标。A公司提供了2020年5月2日在北京市销售“轻秋装”服装的证据,B公司提供了2020年4月30日在纽约市销售“轻秋装”服装的证据。如果“轻秋装”商标符合注册条件的话,该商标应由()获得注册 2013年10月22日,甲公司开始在自己生产的白酒上使用“荷生”商标,并一直持续至2020年3月2日。2019年2月1日,乙公司申请在烧酒上注册“荷生”商标2019年7月21日,商标局核准注册。2019年9月23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白酒上停止使用“荷生“商标。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20年5月5日作出初审公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依法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商标注册申请书的盖章日期是2020年2月18日,2020年6月8日开户可以使用该商标() 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销量很大。2018年12月21日,该市B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紫其兰”商标。2019年4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7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1月,B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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