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250m2/人 B.城市居住用地18.0~28.0m2/人(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0m2/人) C.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用地7.0~15.0m2/人,绿地大于9.0m2/人(其中公共绿地大于7.0m2/人,对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0m2/人) D.城市工业建设用地10.0~25.0m2/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0m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