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 2021 年 5 月 1 日来华,6 月 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 10000 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 12000 元。则约翰 2021 年 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06.67
B. 0
C. 275
D. 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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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 2021 年 5 月 1 日来华,6 月 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 10000 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 12000 元。则约翰 2021 年 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06.67 B.0 C.275 D.223.33
答案
单选题
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
单选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 )。
A.写字楼 B.商业物业 C.商住两用房 D.自用商品住房
答案
单选题
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6年,2025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7年且居住满183天(不存在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1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3000元,不能提供在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当月约翰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450 B.580 C.840
答案
单选题
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6年,2025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7年且居住满183天(不存在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1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3000元,不能提供在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当月约翰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450 B.580 C.840 D.1200
答案
单选题
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6年,2025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7年且居住满183天(不存在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1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3000元,不能提供在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当月约翰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450 B.580 C.840 D.1200
答案
单选题
外籍人士杰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杰克 2021 年 1 月 1 日来华,5 月 15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 10000 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 12000 元。则杰克 2021 年 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58.71 B.0 C.354.52 D.319.03
答案
单选题
下列哪一项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士来说,需要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在我国居住时间小于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 B.在我国居住时间大于90天小于1年的非居民纳税人 C.在我国居住时间大于1年小于5年的居民纳税人 D.在我国居住时间大于5年的居民纳税人
答案
主观题
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问题1:计算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判断约翰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并说明理由。问题2:计算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
答案
主观题
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br/>问题1:计算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判断约翰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并说明理由。<br/>问题2:计算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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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约翰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2019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约翰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2019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月份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 2019 年 9 月 2 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 8000 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 15000元,2019 年 11 月 20 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 2019 年 11 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约翰2019年8月1日来中国工作,2019年12月31日离境,约翰为2019年度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 外籍个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109年年初被其在美国任职的A公司外派来中国的甲公司工作,于6月25日离开中国。在华期间,甲公司每月支付约翰20000元工资,A公司每月支付其10000元工资,同时约翰每月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1500元。甲公司6月应扣缴约翰个人所得税()元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红十字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9年9月2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5年8月30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5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5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为()天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为(  )天。 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2年,2011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3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2011年12月约翰在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20天,则2011年12月份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3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6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6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约翰为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1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1年12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伙食补贴1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过年回家探亲费5000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属于合理的部分);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 美国的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约翰2019年8月30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6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籍人士,如果在我国居住时间大于5年的,应对以下哪些项目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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