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A.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如并未约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B.丁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C.丁与银行协商也可以以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D.若丁欲将该房转让,则须通知银行,否则转让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