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水利案例考试试卷(三)

考试总分:12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240分钟

已答人数:6

试卷答案:没有

试卷介绍: 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案例分析题哪里找?本站一级造价师水利案例考试试卷已经为大家准备完毕,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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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预览

  • 1. 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2016年在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资金进行新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150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2018年11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完成了评审工作,并依次推荐了A、B、C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规定,确定了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B供应商按照质疑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有两个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了重新评审,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就这两个技术参数向A供应商提出了书面澄清的要求。A供应商及时提交了澄清说明,强调了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竞争性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认为A供应商投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判定应否决A供应商的投标,并重新依次推荐了B、C、D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随后,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B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随后,A供应商向区财政局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区财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A供应商不服,随即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财政局的决定。A供应商表示不服处理结果,准备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并请说明理由?
    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哪几种形式?本项目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否妥当?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请列举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
    4.请指出重新评审和复核两者最明显的区别。
    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A供应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将作为被告?
    简述理由。
  • 2. 中部某省为提高当地某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水资源调节能力,拟建设一座大型水库工程,该水库工程以供水和灌溉为主要任务,兼顾防洪。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该设计院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业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征地实物调查报告部分成果如下:
    本工程永久占地900亩,临时用地1200亩,临时用地的使用年限为6年,所有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均为耕地,耕地上作物的种植方式为单作,该地区目前人均分配耕地为1.2亩。
    当地政府发布的近3年本地区耕地年产值资料见表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据悉,该省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如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补助单价应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亩产值和相应的倍数计算。土地补偿单价倍数为10,安置补助单价倍数为8。
    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地亩数×平均年亩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平均年亩产值×补偿倍数
    另外,根据相关资料测算,本地区土地复垦工程费为每亩16000元。
    问题:
    1.计算本工程征收土地补偿费。
    2.计算本工程安置补助费。
    3.计算本工程征用土地补偿费。
    4.计算本工程征用土地复垦费。
    5.计算本工程青苗补偿费。
    6.分别给出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综合单价。
    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 3. 某市全部采用市级财政资金投资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主要内容:拆除原水闸、管理用房以及两侧部分防汛墙;新建泵闸一座,闸孔净宽10m,排涝泵站规模25m3/s,新建交通桥一座,内外河两侧防汛墙,以及配套的管理用房、开关站、电气、自控、监控和场内绿化道路工程。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为95万元。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招标人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是坚持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公告里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为住房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经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推荐投标人甲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了投标人甲为中标人,投标人丙认为甲不具备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违反了有关水利部监理规定,向招标人进行质疑,但招标人认为其质疑的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内容,并已超过了质疑的时限,未予以回复,投标人丙准备提起投诉。
    问题1
    1.试简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中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的具体金额,并依据该文件,判断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2.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的招标采购活动是遵循《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为什么?
    3.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有无不妥,并请说明理由。
    4.针对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适用哪几种非招标采购方式?
    5.若投标人丙决定要投诉,那么投诉的受理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是财政部门?
  • 4. 某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为提高其商品房的品质,对项目内的河道进行黑臭整治,经当地水利厅批准立项,项目投资80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1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50万元,堤防等级为2级。该企业作为招标人,委托了一家新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该工程的监理招标代理工作。为了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受邀并参加了投标,其中A是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丙级监理资质的单位,B是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C是具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单位,D是同时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的单位,E是同时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单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情形:1.C投标单位的监理机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监理费报价为149.5万元。
    2.D投标单位未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持评标意见的统一,招标人组建了7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4人是招标人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其他3人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家。
    4.经过评标,招标人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并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字一并公布,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注栏中显示,有一家潜在投标人因曾有过在近两年内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行为的“不诚信行为”,现正处于被限制投标期间,因此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问题:
    1.本项目的监理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合规?并请说明理由。
    2.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有关要求的,试逐一判断受邀的五家投标人的监理资质与本项目是否符合,并指出不符合的理由。
    3.逐个分析情形1和情形2中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情形3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情形4是否有不妥之处,如有请说明理由。
  • 5. 某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的某治涝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等级为2级,初步设计批复和概算已经批复完成,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有以下主要内容:
    1.2018年11月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施工资格预审公告,其内容如下: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规模和资金来源。
    (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近两年在本地获得过优质工程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评标标准。
    (6)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2018年12月1日招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等5家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售了招标文件,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了投标保函,并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了登记签收,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如下:
    (1)该项目的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初步评审时,若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5%及以上,视为最低报价为低于其成本的报价。
    (3)在详细评审时,对有效标书的各投标人自报工期比要求工期每提前1个月,给业主带来的提前投产效益按80万元计算。
    (4)经初步评审后确定的有效标书在详细评审时,除了报价外,只考虑将工期折算为货币,不再考虑其他评审要素。
    3.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