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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物质最小结构单元是( ) 1985年与1981年相比,海外来中国大陆访问者人数增加了多少?( ) :下列哪一项表达的份额最小?( )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能源的利用引起的,这种能源主要是( )。 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式的宪法是______。 旅游文明行为是公民道德素质的具体表现,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对于提高公民总体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维护国家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部分公民在旅游活动中存在不文明行为,损害了我国的文明形象,建议旅游主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 第一,要制定公民旅游行为规范。针对当前公民旅游中不文明行为的突出表现,结合我国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公民旅游行为规范,明确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要广泛开展旅游文明行为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荣辱观,编写旅游者行为指南,具体阐释和落实公民旅游行为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免费发放小册子、举办旅游出行前培训等形式,使旅游者了解目的地风俗和礼仪知识,增强文明旅游意识。 第三,要加强对旅游者行为的监督管理。旅行社、导游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制定制度,履行职责,对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教育,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纠正和防止旅游者不当行为的发生。要求:概括准确、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2006年新增已婚网民比该年新增未婚网民多出多少人? 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指导意义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充分的 现实出来,句中划线应填入( ) (十八)  【给定资料】  资料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来源渠道日益多元化。除报社杂志、记者报道等传统媒体外,互联网、微博等已成为大众了解社会信息的主要方式。  互联网技术自发明以来已经走过了40多个年头,今天的互联网上活跃着黑客攻击、多媒体音视频下载应用、移动应用等多种元素。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总量已经达到17亿左右,而全球的总人口数则为67亿。很显然,2020年以前会有更多的人投身到互联网中。据国家科学基金会预测,2020年前全球互联网用户将增加到50亿。2011年我国互联网支付用户规模达1.67亿人,较上年增长21.6%,互联网支付用户已占总体互联网用户规模的33%。  2012年2月以来,“非典病毒变异”“军车进京”等谣言,借助网络平台得到了快速传播。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成为造谣、传谣的载体。网络谣言的产生迎合了社会转型期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但诸多事实表明,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如果网络空间中谣言横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在网络媒介不发达的时代,“口口相传”的人际传播是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而在今天,网络媒介已经能够同时具备“点对点”的人际传播和“点对面”的大众传播的双重功能,信息传播的随意性增强和成本降低,使网络成为了滋生谣言的温床。谣言的传播媒介越来越网络化,网络的便捷性也在逐渐改变着普通民众的媒介接触习惯,上网逐渐成为很多人获取信息、传播信息的主要方式。  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媒体,通过数字化的通讯技术,构建起了覆盖全球的传播网络,每一个网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并且通过网络实现了跨地区的相互联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受众只要通过简单的点击就能够实现对信息的浏览、发布(或者转发)和评论,呈现出一种“发散式”的传播状况。在这样的媒介环境中,谣言被获取和复制的速度就变得越来越快,而网络信息的公开性使得几乎所有的网民都成为了谣言潜在的传播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方便快捷的媒介技术和数量众多的接收群体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载体和更加广阔的空间。  网络媒介的“草根性”和“便捷性”给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布信息的平台,每个网民都能够自主地参与到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来,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或者需要,在任意时间上网浏览或者发布信息。但是,由于网民自身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核实;在一个缺乏有效“把关”的媒介环境中,谣言在传播过程中所受到的“阻力”就会变得很小,其传播的过程也会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再加上法律管理和政策规范的不到位,使得信息“把关”的难度大大增加。  资料2  2011年初,又评选出了包括“中国作协作家团入住总统套房”“西安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一女生世博排队被强奸怀孕”以及“金庸去世”等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新闻事件。“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一则新闻不一定报道得多么生动,但真实性是必备的。  假新闻的出现离不开记者的报道,记者是新闻报道的亲历者,真实、客观、全面地报道社会现象是记者基本的职业素质,而虚假新闻的出现是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与专业理念匮乏的突出体现。关于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操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就是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利益驱使、观念缺乏、管理失误等一系列因素均是造成记者报道失实的原因。通过分析十大假新闻的产生环境与报道方式,我们能够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有初步的了解,真正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地报道是每一个新闻记者必须秉承的职业理念与道德操守。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许多负面影响也日渐产生。近年来,在新闻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新闻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新闻媒体或记者对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致使记者与被报道单位产生摩擦,甚至引发冲突。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也指出了很多新闻工作者对社会、对专业了解不够的问题。“一是不能深入行业采访,我们的知识结构也不满足社会对新闻工作的需求。二是受社交网站、短信息的影响,产生浮躁之风,有时靠网络信息编新闻、发新闻,所以产生了假新闻,引起社会不满。这个问题必须解决,现在的‘走转改’,就是深入生活,采访真实的社会,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  【问题】 (四)  【给定资料】  资料1  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资料2  2010年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被迫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全部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2010年10月12日前,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藐视。  资料3  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商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转让。要么是从国家(即政府)手里,要么是从单位或个人手里。共同的特征都是拿钱买。  国家虽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一旦被单位或个人取得后,政府非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收回的,这个特定情形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收。  公序良俗里有“一女不许配二家”的道德规范,法律上也规定国家不得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卖给两个人使用。《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我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不能再将我屋下的这块土地卖给商业开发商。  反过来,商业开发商如果没有和老百姓谈妥,而去搞强制拆迁,政府肯定违法。因为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告就赢,许许多多的“县太爷”被摘帽子的原因。  资料4  最近,一些地方上演了几起暴力拆迁悲剧,引发专家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酝酿已久的新拆迁条例修订进程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缺为地方政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