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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与B公司于2001年11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但2005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2005年底开始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一般都要迟发两个月以上,并且工资远低于其他同类公司,因此林小姐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林小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某玻璃厂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运输科的小周结婚了,他的岳父是某物流公司的总经理。小周想辞掉现有的工作,在岳父的物流公司开货车。那么小周应提前()日以()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李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履行了3年后双方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有关该事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 小赵是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他来到了某城市的建筑工地当了一名建筑工人,他听过《劳动合同法》,但没看过具体内容。承包商要求小赵签劳动合同,他请了一名老乡陪他一起去,希望通过签合同得到权益保障。小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一定要包括()。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