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考公告
2024-09-18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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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布。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学校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21年省考

监督电话:0533-3822119

公告网址:http://www.zbnc.edu.cn

附件: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应聘人员应聘须知

3.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式样)

4.同意应聘说明材料(式样)

5.在职报考人员承诺书(式样)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考生应聘须知.doc

附件3: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式样).doc

附件4:同意应聘说明材料(式样).doc

附件5:在职报考人员承诺书(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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