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聘用结果将通过学校对外公开栏面向社会公示。
附件:集美区窗内小学非在编教师报名表
厦门市集美区窗内小学
2024年9月14日
附件:集美区窗内小学非在编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