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系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于2005年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入选浙江省5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简称“双高计划”);2022年荣获中华职教社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学校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考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高层次人才,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我校学院部系及专业设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应聘者可咨询人事处,也可直接咨询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系人:姜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邮箱:hr@nbpt.edu.cn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2024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岗位及引进条件.xls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