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生活指导老师2个岗位(一男一女)。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和习性,普通话标准;
4.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胜任组织寄宿生日常管理及教育的身心素质;
5.无刑事犯罪及其它黄、赌、毒、法轮功等不良记录;
6.有一定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
7.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文凭。
(四)面试
计分办法:试讲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针对面试人员岗位需求适应性等综合方面进行问答。考生的最终排名以面试的总分高低为序;面试时间:以学校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
(五)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临聘人员人选,并在学校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临聘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按所临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我校教学工作,决定成立海南省财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今年招聘工作的领导。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青(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乾帅(副校长)
成员:张培青(办公室主任)、陈露昕(学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主任:张培青(兼)
组员:张晓华、陈岱昕等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省财税学校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