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上下左右”商标。2016年3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为旅行包、公文包、行李箱、帆布背包。2016年8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注册公告。2017年12月2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向商标局备案,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行李箱上使用“上下左右”商标,甲公司不得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合同有效期10年。2018年9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上下左右”注册商标质押给丙公司,以作为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的担保。2018年10月9日,甲公司、丙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2018年10月30日,丙公司收到商标局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12月20日,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的“上下左右”注册商标。
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质押合同经商标局登记后生效
B.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是否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
C. 丙公司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D. 丙公司的质权自商标局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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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甲公司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A.2018年12月12日 B.2018年12月17日 C.2019年1月2日 D.2019年2月2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
A.2018年7月3日 B.2018年7月8日 C.2018年7月12日 D.2019年7月23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
A.2018年7月3日 B.2018年7月8日 C.2018年7月12日 D.2019年7月23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
A.2019年3月27日 B.2019年5月27日 C.2019年4月27日 D.2019年8月27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甲公司要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提出。
A.2018年12月12日 B.2018年12月17日 C.2019年1月2日 D.2019年2月2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A.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 B. C.应不晚于2029年11月13日 D. E.应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 F. G.不受限制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A.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 B.应不晚于2029年11月13日 C.应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 D.不受限制
答案
单选题
甲于2014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5年6月7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于6月18日到达,乙的文件于6月15日到达.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为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
单选题
甲于2000年3月l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1年6月7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于6月18日到达,乙的文件于6月15日到达。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
A.N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为乙申请在先 C.乙告甲的申请,因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1.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什么时候?2.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最晚时间是?3.如果甲公司要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什么时候提出?4.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什么时间向商标局提出?5.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是?
答案
热门试题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A公司最晚应于(  )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A公司要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  )提出。 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化”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乙均于2015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兴化”商标的申请文件,其中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7月2日签订《注册商标质押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其注册商标“由我”质押给乙公司。2019年7月15日,甲、乙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2019年7月19日,商标局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8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登记。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生效时间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7月2日签订《注册商标质押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其注册商标“由我”质押给乙公司。2019年7月15日,甲、乙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2019年7月19日,商标局向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8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登记。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生效时间是()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A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  )向商标局提出。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  )。 甲公司是“云雀”牌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该商标的有效期为2007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5月15日,甲公司才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6月16日,该续展申请被商标局核准:6月16日,商标局进行了公告,甲公司续展后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 甲公司是“云雀”牌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该商标的有效期为2007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5月15日,甲公司才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6月15日,该续展申请被商标局核准:6月16日,商标局进行了公告,甲公司续展后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 )。 甲于2000年3月1日开始使用“风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2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风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 ) 甲于200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  )的申请。 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春花”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春花”牌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申请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 ) 甲于2009年4月1日开始使用“永乐”牌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9年6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永乐”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6月8日寄到,乙的文件于 6月4日寄到。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甲于1999年3 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单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 A公司在冰箱、洗衣机、彩电上注册了“日奇”商标。2020年4月11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日奇”商标在彩电上的注册。同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申请。2020年5月9日,商标局核准注销A公司商标在彩电上的注册。2020年6月20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商标证》。2020年7月1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的商标注销公告。A公司在彩电上的商标专用权终止于() 甲向商标局申请某商标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于2018年3月1日公告,5月20日乙向商标局书面提出异议,6月1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6月10日,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委员会在6月20日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成立。因此,甲在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于8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8月26日甲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当天商标局即给办理则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A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  )。 甲公司在办公家具、手推车、摇椅上注册了“永流”商标。2019年9月11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永流”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同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申请。2019年10月9日,商标局核准注销甲公司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2019年10月20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商标证》。2019年11月1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的商标注销公告。甲公司在手推车上的商标专用权终止于()。 甲公司在办公家具、手推车、摇椅上注册了“永流”商标。2019年9月11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永流”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同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申请。2019年10月9日,商标局核准注销甲公司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2019年10月20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商标证》。2019年11月1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的商标注销公告。甲公司在手推车上的商标专用权终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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