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宋某,作为向宋某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还款。王某的另一债权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质押合同无效
B. 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 宋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 宋以债券已出质对抗李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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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宋某,作为向宋某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还款。王某的另一债权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宋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宋以债券已出质对抗李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
单选题
周某持有某公司债券,在购买房屋时,周某以其所持有的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当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时,()。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
单选题
张某将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没有任何记载。张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质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不成立 B.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
单选题
假设华丰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并发行了记名公司债券。某甲是华丰公司几名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他将所持债券转让给某乙,并已实际交付,但某乙并未通知华丰公司,未将姓名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债券到清偿期时,某乙要求华丰公司支付本金,遭到该公司拒绝,在本案中,该公司行为是否合法?( )
A.合法 B.非法
答案
单选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宋某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
单选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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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宋某持i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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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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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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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工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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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 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李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宋某欠肖某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肖某遂将宋某骗出拘禁,使用暴力逼其还债,致使宋某重伤。肖某的行为构成() 宋某欠肖某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肖某遂将宋某骗出拘禁,使用暴力逼其还债,致使宋某伤残。肖某的行为构成() 某企业为了取得银行借款,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移交给银行占有,该贷款属于( )。 某企业为了取得银行借款,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移交给银行占有,该贷款属于( )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但未进行出质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何某向宋某借款50万元,言明由田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后田某与宋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何某未予偿还,引起纠纷。请回答:(1)宋某是否有权请求何某偿还借款?为什么?(2)田某与宋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3)宋某是否享有对田某房屋的抵押权?为什么? 宋某欠肖某现金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肖某遂与他人将宋某骗出去拘禁起来,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宋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肖某的行为构成() 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宋某行贿但又怕宋某不接受,就趁宋某不在家时将财物交给保姆,并声称已经和宋某打好招呼,保姆便将财物放到宋某抽屉中。保姆的行为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其所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债券时,应经公司同意。()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法律合规部)()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王某和宋某是夫妻,有自建房4间。甲是宋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弟。1994年8月宋某病逝,不久,王也因过分悲伤于同年11月病故,它们遗留的4间房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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