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有一架钢琴,借给乙使用。乙趁甲长期外出之机,将钢琴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基于借用合同关系将乙诉至法院。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共同被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不是本案的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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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有一架钢琴,借给乙使用。乙趁甲长期外出之机,将钢琴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基于借用合同关系将乙诉至法院。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同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不是本案的诉讼参加人
答案
单选题
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由甲无偿地替乙保管一架钢琴,在保管期间,该钢琴的一个键掉了下来,则对于甲的责任叙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保管合同不成立,甲不需要承担责任 B.由于甲是无偿的保管,不需要承担责任 C.甲如能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就可不用承担责任 D.甲如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单选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了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自己的遗嘱。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
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C.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答案
单选题
甲、乙、丙、丁三人对一架钢琴为共同共有,甲欲将该钢琴卖与丁,下列各项中,甲的卖出行为有效的是()。
A.只要乙 B.乙 C.无论乙 D.乙
答案
单选题
甲、乙、丙、丁三人对一架钢琴为共同共有,甲欲将该钢琴卖与丁,下列各项中,甲的卖出行为有效的是()
A.只要乙、丙中有二人同意即可 B.乙、丙均同意 C.无论乙、丙是否同意,丁认为该钢琴为甲的个人财产.并向甲支付了合理价款 D.乙、丙知道甲出卖钢琴的行为而未提出异议
答案
单选题
民警甲为报私仇,趁乙与他人发生纠纷之机,将乙非法拘押,并使用警棍殴打乙,致使乙残疾。对甲的行为()
A.应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从重处罚 B.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并从重处罚 C.应定为刑讯逼供罪,并从重处罚 D.应定为报复陷害罪,并从重处罚
答案
主观题
中国大学MOOC: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答案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
主观题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答案
热门试题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甲向乙提出退还 甲之子出国学习音乐,3年期满马上就要回国,甲于是为其购买钢琴一架,后甲之子改变主意想在国外找一工作后定居,于是积极寻觅工作,甲见状即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5个月内没有回国,则甲将钢琴卖与乙。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甲今年25岁,乙今年10岁,甲见到乙的钢琴质量很好,非常喜欢,于是就提出买下乙的钢琴,乙欣然答应。关于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之子出国学习音乐,3年期满马上就要回国,于是甲为其购买钢琴一架,后甲之子改变主意想在国外找一工作后定居,于是积极寻觅工作,甲见状即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5个月内没有回国,则甲将钢琴卖与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甲之子出国学习音乐,三年期满马上就要回国,甲于是为其购买钢琴一架,后甲之子改变主意想在国外找一份工作后定居,于是积极寻觅工作,甲见状即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五个月内没有回国,则甲将钢琴卖与乙。这一民事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两间。乙趁丙长期外出之机,将两间房屋卖给刘某,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刘某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丙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甲将手表借给乙使用,乙以市价卖给丙,丙不知道该手表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丙()。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2016年2月 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权的成立时间为( )。 甲系省射击俱乐部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支。一日,乙向甲借**打猎,甲碍于情面,将**借给乙用了半天,乙使用完毕后还给甲,未造成任何后果。甲的行为() 1709年,意大利人()发明了第一架钢琴 甲系省射击俱乐部的教练,依法配置有墙纸。一日,乙向甲借抢打猎,甲碍于情面,将抢借给乙用了半天,乙使用完毕后还给甲,未造成任何后果。甲的行为() 世界上的第一架钢琴是由谁创造的() 甲将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则该买卖合同效力为() 施工企业甲将自己的一台挖掘机借给施工企业乙,后乙一直未还给甲,于是甲将提议将挖掘机卖给乙,乙同意并签订合同支付了合同价款,这种交付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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