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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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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甲公司 2× 12年 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 4 200万元,自 2× 12年 12月 21日起 2年,年利率 5.6%;( 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2× 14年 2月 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 2× 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 × 15年 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 2× 15年 7月和2 × 16年 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