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李某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 600 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 11 月 14 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 2010 年 1 月 14 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 2010 年 1 月 24 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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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李某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 600 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 11 月 14 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 2010 年 1 月 14 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 2010 年 1 月 24 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答案
单选题
李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2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市税务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由于邮局的原因,市税务局2006年1月2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市税务局于2006年2月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作为复议申请人 B.复议超过了申请期限 C.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责任应由邮局承担 D.市税务局应当采用书面方式通知王某
答案
主观题
(2013年,6分)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答案
主观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4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4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4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
答案
单选题
2011年8月1日某纳税人经县地税局实施纳税检查后认定其具有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5000元及一倍罚款、滞纳金500元的处理,纳税人不服,在缴完税金但未上交罚款、滞纳金的情况下,向市地税局提交了《复议申请书》,市地税局的答复应为()
A.决定受理 B.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C.不予受理 D.移送其他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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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望江县地税局城关分局位于()
A.书院路 B.南门街 C.回龙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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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共用题干 某县地税局以甲企业拒不交税为由查封其生产设备。甲企业不服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复议中,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协议:县地税局不再查封其生产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B.该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该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提交给市地税局法制办 D.该协议经市地税局法制办准许的,复议终止
答案
单选题
某食品超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县地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超市业主不服,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市地税局改处1000元罚款。超市业主仍然不服。此时,超市业主应依法向哪级法院起诉,被告是谁()
A.应当向县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县地税局或者市地税局为被告 B.应当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为被告 C.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为被告 D.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县地税局和市地税局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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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市地税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地税局,地税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市政府应作何种处理?(  )
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 B.撤销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C.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 D.给予地税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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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洪兴服装商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县地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处以8000元的罚款。商场业主不服,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市地税局改处5000元罚款,商场业主仍然不服。此时,商场业主依法( )法院起诉,被告是( )。
A.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B.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县地税局 C.应当向县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D.应当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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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试题
某县地税局在2010年4月5日专项检查中,发现L建安企业2008年10月因计算错误少申报营业税20000元,该县地税局于4月15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书》及告知其应有的权利,于4月20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于4月25日前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至4月27日,L企业因不服处罚决定,尚未缴纳,县地税局经过局长审批,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扣缴了相当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存款,L企业对县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及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于4月30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县地税局对L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3)该县人民法院如何裁决? A市甲县地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存在少报账目,逃避缴纳税款问题,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向A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地税局的复议决定将罚款改为5000元,吴某认为A市地税局不负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市甲县地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存在少报账目,逃避缴纳税款问题,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向A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地税局的复议决定将罚款改为5000元,吴某认为A市地税局不负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0年7月初,清河县地税局委托该市D公司代征税收。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县地税局发给委托代征证书,D公司即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开始依法征收税款。月底,D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县地税局解缴已代征的税款,经县地税局催缴和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拒不缴纳。8月中旬,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县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D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公司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并拍卖,用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余额依法退还给公司。 8月底,D公司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是,县地税局败诉。 要求回答: (1)您认为县地税局本案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2)对D公司拒不解缴代征税款的行为,您认为应当如何依法追缴税款? 钱某向某县地税局申请公开其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某县地税局予以提供。但钱某认为某地税局提供的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某县地税局拒绝更正。钱某不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ooo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谊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谊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4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4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4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某县地税局责令某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拒不缴纳。县地税局决定拍卖该企业轿车,以抵缴税款。该企业于2015年5月17日收到拍卖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载明诉权和起诉期限。下列选项的说法错误的是: 2001年6月,某县地税局按规定对李某的出租车安装了税控装置。2001年7月,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李某的税控装置已被自行撤除。对此,税务机关应()。 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ooo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谊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谊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2013年)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要求: 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问题: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 4.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定期定额纳税户“喜乐聚酒店”的老板李某,2015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5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 多次催缴无效。2015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喜乐聚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南山区地税局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有(  )。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 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南山区地税局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有( )。 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4月25日,某区地税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B酒店中的餐厅已中止与酒店《承包协议》,银行账户也已注销。地税局立即派员对该餐厅进行调查,从B酒店中核实了上述事实,于是4月26日区地税局书面通知该餐厅负责人林某将当月已实现的应纳税款6000元自行申报,并责令提前到4月28日前缴纳。请问:地税局所作的提前征收税款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个体招待所业主程某因保管不慎,2011年5月将一本已开具过的《住宿业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被其正在念小学的儿子撕毁掉,程某发现后如实报告地税局。 请问地税局应如何处理? 某县新办一副食品加工厂,县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单位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加工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县地税局执行。县地税局经审查加工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当免税:在此情况下,县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 )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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