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房屋典当是将房屋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价,在典期内,()有权使用房屋,享有在典期内将房屋出租和转典的收益权

A. 土地使用权人
B. 典权人
C. 抵押权人
D. 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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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房屋典当是将房屋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价,在典期内,()有权使用房屋,享有在典期内将房屋出租和转典的收益权
A.土地使用权人 B.典权人 C.抵押权人 D.出典人
答案
判断题
典当是出典人将自己的房地产典当给他人,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典价),而房地产所有权归典权人。()
A.对 B.错
答案
判断题
典当是出典人将自己的房地产典当给他人,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典价),而房地产所有权归典权人。()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判断题
典当是出典人将自己的房地产典当给他人,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典价),而房地产所有权归典权人。( )
答案
主观题
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的权利。
答案
单选题
()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支付原典价而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
A.回赎 B.找贴 C.作绝 D.别卖
答案
单选题
()是这样一种制度:如果典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不回赎典物的,典物所有权归于典权人所有
A.回赎 B.找贴 C.典当 D.绝卖
答案
单选题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25万元 D.5万元
答案
单选题
按照民法原理,典权人对于出典人出典的典物不享有()。
A.处分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转典权
答案
单选题
甲于1975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1万元,典期20年。1995年典期届满,甲以1万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 )回赎典物。
A.1万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答案
热门试题
甲于1986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2006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此时因房价猛涨,甲必须以该房现价5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宋代,典卖土地、房屋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典卖”,是指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出典给他人,收取一定的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价赎回。典卖者大多数是贫困农民。据宋代朱晦庵等人编的《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当时“豪民图谋小民田产”,出典人要求回赎典物时,“则迁延月日,百端推脱”,辗转数月,已经到了赎典截止的期限,使得出典人终无赎回之日。而宋律规定只有典契证验显然者,才允许业主收赎。这说明() 甲、乙签订典权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典给乙,在出典期间,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如果甲、乙二人没有约定收益的归属,则乙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归(  )。 张某由于需要周转资金,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承典给承典人,一次性获得房产的全部典价,其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承典人所有。在房屋出典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李某在县里有临街房屋12间,是祖遗房产。因为李某是孤寡老人,长期以出租房屋为生。1970年,该县食品公司因扩大业务需要营业用房,便主动找到李某协商要求买房,李某未同意。以后县食品公司又提出要求典当房屋,李某起初不同意,后经人说和,双方达成了房屋典当协议。协议规定;李某愿将12间房屋出典给县食品公司,典价12000元,典期无限,立约为凭。"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县食品公司于协议订立后即支付了典价,李某将房屋交付给了县食品公司使用。1988年8月。李某接受一个外地朋友的邀请,去朋友处住了数月,县食品公司在此期间将承典的12间房屋拆除,并动工兴建了营业用楼房。李某回来后发现此事,即向县食品公司提出异议,但对方仍继续施工,劝解不成,李某于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典当关系,并且认为县食品公司在未征得出典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出典旁屋毁损,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而县食品公司则认为,李某是明典暗卖房屋,我们买了房,就有权拆建,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关系,而不是典当关系。所以,县食品公司既然将房屋买下,就有权将其拆除、改建。我国法律虽没有关于典价的规定,但典价不能太高,况且协议声明典期无限,很明显李某是将房屋出卖给了县食品公司。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典当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该典当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当维护出典人的利益。县食品公司作为承典人无权拆除出典人的房屋,其拆除房屋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出典人李某的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典当关系,但该典当关系不合法,不能成立。因为,协议规定的典价过高,况且典期又没有限制。 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判决此案?理由是什么? 回赎权,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享有的要求偿付原典价并支付其他合理的费用和利息,赎回原典物的权利。回赎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不回赎,或无典期经过30年不回赎的,视为绝卖,典物的所有权即归典权人所有。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名词解析)房屋典权 赵某将私房三间典与郑某,典价5万元。后郑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夏天因雷电起火,房屋被烧毁。该房屋毁损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关于典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房屋出典期间,出典人对房屋仍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因此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屋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在租赁期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 房屋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012年试题) (2012真题) 房屋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属于()。 房屋租赁,可以理解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一定期限内的()有偿让渡给承租人从而使自己获得收益的行为。 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不论房屋出典与否,房屋产权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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