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就某商标于2009年8月6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0年9月10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并于2010年12月22日予以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2009年8月6日起计算
B. 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自2010年9月10日起计算
C. 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2010年12月22日起计算
D. 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自2010年12月22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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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就某商标于2009年8月6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0年9月10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并于2010年12月22日予以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2009年8月6日起计算 B.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自2010年9月10日起计算 C.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2010年12月22日起计算 D.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自2010年12月22日起计算
答案
单选题
甲于2009年4月1日开始使用“永乐”牌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9年6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永乐”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6月8日寄到,乙的文件于 6月4日寄到。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A.甲 B.乙 C.由甲乙协商 D.同时公告
答案
单选题
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答案
单选题
甲向商标局申请某商标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于2018年3月1日公告,5月20日乙向商标局书面提出异议,6月1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6月10日,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委员会在6月20日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成立。因此,甲在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于8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8月26日甲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当天商标局即给办理则
A.6月2日 B.6月20日 C.8月10日 D.8月26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是“云雀”牌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该商标的有效期为2007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5月15日,甲公司才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6月16日,该续展申请被商标局核准:6月16日,商标局进行了公告,甲公司续展后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
A.2017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B.2017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4日 C.2017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D.2017年6月16日至2027年6月15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是“云雀”牌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该商标的有效期为2007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5月15日,甲公司才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6月15日,该续展申请被商标局核准:6月16日,商标局进行了公告,甲公司续展后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 )。
A.2017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B.2017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4日 C.2017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D.2017年6月16日至2027年6月15日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甲公司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A.2018年12月12日 B.2018年12月17日 C.2019年1月2日 D.2019年2月2日
答案
单选题
甲于200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  )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在其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用了漫画家杨某的一幅漫画的图案,既没有征得杨某的同意,又未向其支付报酬。2003年5月12日,甲公司就该商品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03年5月30日,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该商标。至2003年8月30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遂于2003年9月1日核准注册,发给甲公司以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局的注册程序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B.若商标局驳回甲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其商标并书面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C.甲公司对前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杨某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
单选题
2009年10月,商标局注销了甲企业使用在某化妆品上的O商标。2010年6月,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注册与O商标近似的T商标,用于化妆品。根据《商标法》,关于乙公司申请的T商标是否应予以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予以注册,因为T商标和O商标虽近似但不相同 B.应不予注册,因为T商标和O商标用于同一种商品 C.应不予注册,因为O商标注销后尚未满1年 D.应予以注册,因为O商标已经注销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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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商标局注销了甲企业使用在某化妆品上的0商标。2010年6月,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注册与0商标近似的T商标,用于化妆品。根据《商标法》,关于乙公司申请的T商标是否应予以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 甲于2000年3月l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1年6月7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于6月18日到达,乙的文件于6月15日到达。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 甲于2014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5年6月7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于6月18日到达,乙的文件于6月15日到达.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公司在冰箱、洗衣机、彩电上注册了“日奇”商标。2020年4月11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日奇”商标在彩电上的注册。同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申请。2020年5月9日,商标局核准注销A公司商标在彩电上的注册。2020年6月20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商标证》。2020年7月1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的商标注销公告。A公司在彩电上的商标专用权终止于()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签订一份《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甲公司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红峰”转让给乙公司。同年4月6日,双方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同年6月2日,商标局通知甲、乙公司核准转让申请。2019年6月3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转让公告。乙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开始于()。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签订一份《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甲公司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红峰”转让给乙公司。同年4月6日,双方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同年6月2日,商标局通知甲、乙公司核准转让申请。2019年6月3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转让公告。乙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开始于()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 甲公司在办公家具、手推车、摇椅上注册了“永流”商标。2019年9月11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永流”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同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申请。2019年10月9日,商标局核准注销甲公司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2019年10月20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商标证》。2019年11月1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的商标注销公告。甲公司在手推车上的商标专用权终止于()。 甲公司在办公家具、手推车、摇椅上注册了“永流”商标。2019年9月11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永流”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同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申请。2019年10月9日,商标局核准注销甲公司商标在手推车上的注册。2019年10月20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商标证》。2019年11月1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的商标注销公告。甲公司在手推车上的商标专用权终止于( 李某于5月6日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在5月15日予以公告。后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评审会于9月20日裁定商标异议不能成立,最终商标局于9月30日核准注册了该商标。则该商标的有效期应从(     )起计算。 甲于2000年3月1日开始使用“风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2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风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 ) 当事人甲于2003年1月1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4月1日作出初审公告。在公告期内因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 当事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4月1日做出初审公告。在公告期内因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 )。 光大公司于1997年5月4日申请注册“光大”商标,商标局于1997年9月3日核准注册该商标。2007年12月8日,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该商标的有效期届满而未申请续展,因此,当天就向商标局提出了续展申请,商标局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请。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商标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光大公司于1997年5月4日申请注册光大商标,商标局于1997年9月3日核准注册该商标。2007年12月8日,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该商标的有效期届满而未申请续展,因此,当天就向商标局提出了续展申请,商标局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请。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商标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甲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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