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A.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材料、部件、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 B.由值守人员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工作票收回.拆除妨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及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 C.按照设备停.送电的所属权限,值守人员将试加工作电压的时间报告供电调度,并将供电调度员的姓名、报告时间记入有关记录 D.工作领导人与值守人员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后,在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工作领导人的监护下,由值守人员进行试加工作电压的操作 E.试加工作电压完毕.值守人员要将其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及试加电压的情况记入有关记录。试加工作电压结束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守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