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材料反映出中华民国采用什么政治体制()

A. 总统共和制
B. 总统专制
C. 君主立宪制
D. 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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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材料反映出中华民国采用什么政治体制()
A.总统共和制 B.总统专制 C.君主立宪制 D.君主专制
答案
单选题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的国家是( )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意大利
答案
多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
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 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D.直接目的在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答案
主观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使其统治权。
答案
判断题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有弹劾权()
答案
判断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答案
主观题
学起: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有弹劾权。( )
答案
单选题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这反映了()
A.分权制衡 B.司法独立 C.自由平等 D.人民主权
答案
单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通过( ).
A.大选 B.各省推荐 C.内阁推举 (⊙o⊙) D.参议院选举
答案
单选题
5月12日早晨6时,巴西参议院全体会议以55票赞成、22票反对,通过了对总统()的弹劾报告。按照巴西法律,()将被停职最多180天,副总统特接任巴西临时总统
A.梅卡特 B.贝纳德斯 C.路易斯 D.罗塞夫
答案
热门试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第一章……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章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四章(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六章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该文件是何人于何时何地颁布的?(2)根据材料分析文件所规定的政治制度类似于国际上的哪种类型?(3)当时颁布该文件的直接目的是什么?(4)该文件的性质及意义如何?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649年,英国废除君主制,成立共和国,克伦威尔任国务会议第一任主席。1653年他被拥戴为终身“护国主”。他是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陆、海军总司令,他主管税收,统辖警察和司法,领导外交,在国务会议同意下宣战、媾和。在召开例行议会之前,他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敕令。……乍看起来,议会、国务会议和护国主在权能上是彼此制约和互相限制的。实际上,唯独护国主才能制约一切和限制一切。 ——[苏联]米·阿·巴尔格《克伦威尔及其时代》 材料二:孙文君既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南京各省代表团即发电敦促就任,孙总统遂于阳历1月1号,即旧历十一月十三日,携同顾问员,由沪专车赴宁。下午十时行就任礼,宣读誓词,词日:“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取民之公意,文实遵之。……”誓毕,旋即发令,改用阳历,以本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月元日。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 材料三:第四章I;临大总统、副总统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依据上述材料,分别给克伦威尔和孙中山以一个恰当的称谓。 近代时期,按照任期由长至短排列下列机构() ①美国参议院议员 ②法国参议院议员 ③美国总统 ④法国总统 1912年2月14日,17省代表一致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参议院在致袁的电报中说:“查世界选举大总统,满场一致者,只有华盛顿一人。公为再现。”这表明() 阅读下列材料: 近代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力保障,根据下面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税,或供国王使用而征税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3)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七款……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递合众国总统,由总统审批。倘若……该议院的议员以三分之二仍然通过法案,该法案成为法案。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统任期四年……第二款总统有权缔约和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后,任命大使、最高法院的法官……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美国《1787年m宪法》 【材料三】……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据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美国宪法制定背景。 为了防范袁世凯的独裁野心,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给临时参议院的辞职咨文中提出辞职的附加条件是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①凡未经国家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事实之僭越权利,为非法权利力... ④凡未经过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皆为非法.... ⑥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并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依法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请回答: 材料二出自什么文献?哪年发表的?从材料看它确定的是什么政体?有何目的? 在美国,选举产生总统和副总统的是( ) 总统卸任后进入参议院成为终身参议员的国家是( ) 美国总统权力中无需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是 ( ) 为了防范袁世凯的独裁野心,1912年2月14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给临时参议院的辞职咨文中提出的附加条件是 《第四章》地图三要素指的是() 《第四章》冷锋是指() 《第四章》暖锋是指() 《第四章》三大气象要素为() 在临时大总统选举中,()以16票的绝对优势当选。 动物防疫法》第四章是()。 启蒙运动是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64年4月2日,伏尔泰在一封信中说:“我到处看到那无法避免的革命的种子,……法国人什么事情都做得晚,不过他们终于还是做到了。启蒙运动已普遍展开,一有机会马上就会爆发;而那一爆发将非同小可。”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公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鲁迅将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归结为中国人民“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天下暂时太平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天下大乱的时代),这样两种时代的循环,而给予了深刻的批判。把希望寄托在青年人身上,热情地号召青年:“创造这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则是现在的青年的使命!” 材料二体现了启蒙思想的哪些内容?它规定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在临时大总统选举中,孙中山以()票的绝对优势当选。 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四大国的历史文献。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与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两年所选举之议员组织之……行政权属于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应依照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未经议会准许……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帝国国会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 请回答: 从国家元首产生上看,材料一和材料二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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