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注册资本为3 000万元,甲公司持有A公司注册资本的50%,乙公司持有A公司注册资本的50%,A公司为甲、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厂房)出资,出资时该厂房的原价为1 8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以1 400万元的现金出资,另支付甲公司100万元现金。甲公司投出厂房的尚可使用
A.甲公司投资时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为150.5万元 B.甲公司投资时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为187.5万元 C.甲公司2017年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25万元 D.甲公司2017年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1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