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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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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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

1.申报计划。各高职院校须在2023年3月3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招生计划。

2.公布计划。2023年3月13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公布招生计划;2023年4月3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3.调整计划。各高职院校在录取阶段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调整审批表》,上报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报送省招考院。(见附件)

三、招生章程

考生可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招生章程。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

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五、测试安排

1.时间要求

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院校如需要延长综合测试或预录取时间,须提前向省招生考试院履行备案手续。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六、录取要求

1.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其它要求。

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二是已被高职单招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报到时间。由各高职院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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