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0人。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当日),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BMI指数≤25.0以内,户籍不限;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无纹身等;
8.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喀什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喀什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喀什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转军人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本人及家庭人员相关信息,不得隐瞒,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做出严肃处理。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包括实时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根据报名人数分批次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当天公示。
(三)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次日进行面试。面试由喀什市公安局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对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吃苦奉献精神、适应能力,心理素质等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次日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共三项,分别为10×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纵跳摸高(30岁(含)以下≥265厘米)、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次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按照指定项目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政治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喀什地区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试行)》同步开展政治审查。
(七)公示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入职的,由喀什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喀什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与拟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喀什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薪酬待遇由喀什市财政保障。
2.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3.喀什市无住房人员可申请公共保障性住房。
四、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信息不实、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影响入职情形的,一律取消入职资格。
2.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各项考务活动,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督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督察部门反映。
4.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地点:喀什市公安局(喀什市尤木拉克协海尔路346号院)
联系人及电话:张警官 17809980329;康警官17809980437
纪检组监督电话:0998-2568809
特此公告
喀什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mp/wappoc_appmsgcaptcha?poc_token=HKKDb2ijUzbsZK6gMpfAy9xmuX9M1c4wHK3EAu_f&target_url=https%3A%2F%2Fmp.weixin.qq.com%2Fs%3F__biz%3DMzIyNjgxOTExNg%3D%3D%26mid%3D2247699040%26idx%3D1%26sn%3D5fbb641c6fe4197332eb53c5d2b9bd7b%26scene%3D6#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