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2025年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2名公告
招考公告
2025-06-28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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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用对象和条件公告如下:
01招用计划

计划招用警务辅助人员2名(工作部门在执行局),相关招录公告及结果将在“磐安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

02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须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大专以上学历;

4.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03招用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择优录用。

(一)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

报名地点:磐安县人民法院409办公室(新市路188号)

咨询电话:0579-84880859

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二) 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招用岗位招录人数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5倍的,相应招用人数核减。

(三) 体能测评

勤务辅警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警体达标测试项目和标准,警体达标测试规则及评分表见附件。

体能测评项目为:(1)徒手跑:1000米;(2)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每项目35分以上,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招用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在测评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按1:3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用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由招用单位在相应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体检

面试结束后,折合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评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参照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招用单位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 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 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磐安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按录用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招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录用。

四、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对招用公告中关于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岗位说明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4880859进行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在发布下次公告前,相应岗位缺编的可在此次相应岗位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需体检、考察);

(五)报考人员对在“磐安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县法院反映。

联系电话:0579-84661761、0579-84880859。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8007(县派驻法院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法院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社保局 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7日

附件:体能测试标准及实施规则.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E4ODAzOQ==&mid=2651225740&idx=2&sn=92f32aff41b08094b5a9f75b95ae5634&scene=6#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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