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牟定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1名,性别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至2007年6月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5.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诚、敬业、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慢性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二)优先条件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聘用,请勿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或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1.有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牟定县公安局政工室2306办公室(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左脚舞山城);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全日制及在职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退伍证(如有),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现场填写《牟定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应聘报名审批表》进行报名。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集中开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成绩作为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重要依据。
3.体能测试项目: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灵活确定测评项目。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主动提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等;
3.笔试时间为40分钟,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以实际参考人员比例确定,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牟定县公安局拟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集中开展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发生迟到、未到及不遵守考场纪律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6.本次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及培训机构。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聘用环节;
3.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牟定县公安局拟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集中开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发生迟到、未到及不遵守考场纪律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本次面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及培训机构。
(五)体检和政审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具体通知要求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实际参考人员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招录环节。
政审由报考人员自行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聘用
1.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须服从岗位调配,具体岗位由县局统一安排。
3.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及《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牟定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牟定县公安局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所招聘辅警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及意外伤害险后根据县财政保障情况确定工资。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如手机号提供错误、手机关机停机、设置群发短信拦截、不接听电话等),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报名费、考试费等),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各报考人员请勿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牟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8-5216054
李警官:13638771328
牟定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UzMzEzMA==&mid=2651476214&idx=3&sn=d26e8ebc93f71a8a6cf6d3d57733e9c3&scene=6#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