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要求,因工作需要,蓝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蓝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限永州市常住户籍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至2007年6月1日以前出生);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蓝山县公安局会同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⒈报名及资格审查:2025年6月24日至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在蓝山县公安局三楼310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746-2258513。
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
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蓝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如有)、驾驶证(如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笔试和面试
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1∶3,如达不到1:3的比例,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入围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③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
6.替补:当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7.公示: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和“蓝山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签订合同: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要求与被聘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以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续签。
9.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1800元/月,不发放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10.解聘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11.特别提示:体能测评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经本人同意,纳入后备人才库(期限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评之日算起),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
2.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约为3500元。上述工资待遇标准包含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包含月执勤绩效工资300元,执勤绩效工资按出勤考核绩效发放,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3.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加班任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班考核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本次招聘政策由蓝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蓝山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蓝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蓝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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