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缓解警力不足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永福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人(文职辅警2人,勤务辅警15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永福县公安局辅警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年满18周岁并且一般在40周岁以下(2007年6月至期间1985年6月出生);
3、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并可以优先录取;
5、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属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9、全日制在校生;
10、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报名);
地点: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37号7楼716办公室);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永福县公安局辅警招聘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征信记录、1张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各类优先招聘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等情况的凭证;
5、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二)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考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实施细则及标准(见附件2),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五)政审考察、体检与毒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政审考察:
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瞒报既往病史的,一经发现,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毒检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将统一组织开展毒检。毒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永福警讯”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永福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经测试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五、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4、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四)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五)已通过永福县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773-8551199。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福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永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MwODU0Mg==&mid=2655783178&idx=1&sn=ea3aecdf3d09149083e1fc9a909b8717&chksm=815b4871538c2815e721ddbbdd2729fde152c1a72be35c18533344488c0bf6eb70a58700ba4e&scene=0&xtrack=1#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