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旅游市场的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旅游活动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
答 案:对
2、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答 案:对
单选题
1、云南行省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元朝在云南设有与其他行省无异的路、府、州、县常规设置,又有专门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宣慰司、宣抚司、招抚使和招讨使等设置。据此可知,元朝()
答 案:C
解 析:元朝结合云南地处边疆且少数民族众多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较有实效的行政设置,材料中的“宣慰司、宣抚司、招抚使和招讨使”等即反映了这种现象,C项正确;“边疆率先实行行省制度”的说法不符合史实,排除A项;材料信息没有涉及中央行政中枢体制,排除B项;云南在元朝方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个地方行政区,排除D项。故选C项。
2、小汽车每消耗1公斤汽油等于排放( )公斤的二氧化碳。
答 案:D
解 析:小汽车每消耗1公斤汽油等于排放1.0公斤的二氧化碳。
多选题
1、下列属于植物类餐巾花的有()。
答 案:ABCDE
解 析:本题考查餐巾花植物类的内容。故选ABCDE。
2、以下()是长春的美誉。
答 案:ABCDE
解 析:长春市有亚洲森林城的美誉,被誉为北国春城,长春还是闻名中外的国际汽车城、电影城,有“东方底特律”“东方洛杉矶”之称。
主观题
1、两名小学生李某和王某放学后在路边玩耍,两人相互扔石子时,其中一个石子砸伤路人赵某。李某和王某赶紧联系家长将赵某送医,为此花去治疗费若干。经查,无法确定是谁扔的石子砸中赵某,且李某和王某均无个人财产。 请回答: (1)李某和王某扔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双方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 案:(1)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 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李某和王某二人扔石子的行为造成路人赵某受伤,应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 (2)赵某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监护人责任中,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以尽了监护责任为由免除责任。王某和李某作为小学生,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2、甲委托乙运输建材,但未依约支付运费,乙遂将该批建材扣留,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运费,造拒,2个月后,乙将建材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运费。 问(1)乙扣留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变卖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案:(1)合法,因为乙享有留置权 (2)合法,因为符合留置权的条件
论述题
1、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适用情形。
答 案:(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②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③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3)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主要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相互问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