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2月03日
精选习题
2025-02-03 1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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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答 案:对

单选题

1、甲为未成年人乙的监护人。下列情形中,不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是()

  • A:甲退休
  • B:甲丧失监护能力
  • C:甲死亡
  • D:乙年满18周岁

答 案:A

解 析:《民法典》第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2、张某误将邻居存放门口的一块木料用于建造房屋,现木料已无法拆除。张某依法取得该木料所有权的方式是()。  

  • A:善意取得
  • B:附合
  • C:加工
  • D:混合

答 案:B

解 析:添附有附合、混合、加工3种类型:(1)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 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物上的附合主要有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如将钻石嵌入金戒指里)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如用他人的木板建造房屋)。(2)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如食盐与碘混在一起、巧克力与奶油伴侣混在一起均为混合。(3)加工,指就他人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作成新物,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多选题

1、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2、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主观题

1、刘某拿着自己的一张艺术照到甲装裱店进行装裱,支付装裱费2000元。后刘某发现,自己的艺术照被甲装裱店用于其网站的商业宣传。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 (1)刘某与甲装裱店之间存在何种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装裱店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何种人格权?为什么?

答 案:(1)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例中,刘某将自己的艺术照交给甲装裱店进行装裱,并支付了装裱费2000元,而甲装裱店接受了这个任务并完成了装裱工作,这符合承揽合同的要素。 (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例中,甲装裱店未经许可将刘某的艺术照用于网站的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2、胡某在商场购买了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该热水器因制造缺陷存在漏电现象;致胡某洗澡时被电击伤。胡某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请回答:(1)电器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胡某是否可以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 案:(1)应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可以。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论述题

1、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相互问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 案: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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