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山区教育系统、区委党校用人需要,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未尽事宜由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2-3106108/3106109
(五)监督电话:0472-3106312
附件1: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区委党校2025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区委党校2025年引进高层次.xls
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