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岗位空缺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现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5人,具体招引事宜公告如下。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5.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解聘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作出承诺且必须在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否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环节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济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副高级岗位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中级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由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学院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分数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整个引才招聘全过程纪委监督,对考生的考察贯穿引才招聘活动始终,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7-2900510
监督电话:0537-2715765
附件1: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