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工作,我区决定于2024年11月在广州设置考点公开招聘68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一)招聘单位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职位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毕业生,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5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职位。
(3)考生凭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用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职位招聘人数>10:1的职位 | 小组讨论 |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职位招聘人数≤10:1的职位 | 该职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5)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原则上以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教/说课)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教/说课)。预计2024年11月10日(星期日)22:3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成绩查询栏目”、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自行查询本人是否进入面试(试教/说课)。
(7)每个职位的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基本能力测试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
2.面试(试教/说课)
(1)时间:预计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1月12日(星期二),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面试(试教/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笔试),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根据考生面试(试教/说课)成绩高低顺序,各职位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预计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09:00后,考生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成绩查询栏目”、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自行查询本人是否进入笔试。
(6)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09:00后,进入笔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预计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16:00,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预计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22:3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成绩查询栏目”、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自行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试教/说课)、笔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试教/说课)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试教/说课),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公安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试教/说课)资格的考生须做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做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岗位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八)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资格条件咨询020-89185372;报名技术问题咨询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9185385。具体职位情况可咨询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09:30—11:30,14:30—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1.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
2.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
3.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