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光明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扩充与建设,储备2025年区属公办幼儿园人才力量,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若干,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现将2024年10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光明区教育局2024年10月计划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各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岗位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岗。具体岗位见《光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8月(入职前)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入职前)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10月25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0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应届毕业生中,报考教研员、配班教师的人员须于2025年8月(入职前)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在《招聘岗位表》年龄限制要求,请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5日之后出生)。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资格初审只是对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八)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九)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0755-23199637(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十二)招聘网址查询:http://www.szgm.gov.cn
(十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工作经历证明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5.承诺书
6.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7.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7: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