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补充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非在编合同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非在编合同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实施招聘。
(五)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聘用前,幼儿园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幼儿园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八)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九)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六、咨询方式
陈老师:15959375021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补充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香山第一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特殊情况者,由幼儿园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翔安区香山第一中心幼儿园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