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岗位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年龄40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1.配班教师(短期教师)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
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岗位相关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承诺书(模板);
6、离职证明;
报名方式
报名资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1137358472@qq.com,要求:材料统一扫描成电子版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姓名+岗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
附件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2:工作证明附件3:承诺书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