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廊坊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廊人社发[2024]33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廊坊市人社局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二、选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公开选聘急需紧缺人员2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英语笔译、英语语言文学、翻译(英语)专业,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书。
高中地理教师1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地理专业,35周岁及以下,限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地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选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凡涉及到年龄、择业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计算节点;
6.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f.gov.cn)中的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发布“廊坊市第七中学2024年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9月15日。
报名地点:廊坊市第七中学高中部1308办公室。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廊坊市第七中学2024年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下载http://rsj.lf.gov.cn)、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张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1份复印件)。
2.电子邮箱报名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将《廊坊市第七中学2024年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f.gov.cn)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等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发送至邮箱lfqzxx@sina.cn(邮箱帐号为“廊坊七中信息”的首字母);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学科+姓名”(例如“英语+王**”),网上报名发送完成后拨打电话0316-2186715告知。
3.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电子邮箱报名的人员经审核后,符合应聘条件的2024年9 月17日前,将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廊坊市第七中学进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
参加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第七中学
3.面试30分钟,包括试讲20分钟,答辩10分钟。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试讲和答辩均为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有效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成绩。(试讲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
4.面试要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同组同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报序号不报姓名,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对于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