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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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introTit">判断题</p><p>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p><p>答 案:对</p><p>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p><p>答 案:对</p><p>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p><p class="introTit">单选题</p><p>1、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p><ul><li>A:2万元</li><li>B:1万元</li><li>C:2.5万元</li><li>D:3万元</li></ul><p>答 案:A</p><p>解 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增加。</p><p>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应()</p><ul><li>A:承担所有民事责任</li><li>B:不承担民事责任</li><li>C: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li><li>D:分担民事责任</li></ul><p>答 案:C</p><p>解 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p><p class="introTit">多选题</p><p>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p><ul><li>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li>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li>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li>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ul><p>答 案:AC</p><p>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p><ul><li>A:公证形式</li><li>B:公告形式</li><li>C:鉴证形式</li><li>D:审核登记形式</li><li>E:合同形式</li></ul><p>答 案:ABCD</p><p>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p><p class="introTit">主观题</p><p>1、债</p><p>答 案: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p><p>2、论述物权的保护方式。</p><p>答 案:(1)请求确认物权。当物的权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一是确认权属;二是确认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遭到他人的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使物回到原来的状态。恢复原状不能造成侵权人过重的负担,如果恢复原状会造成侵权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应当适用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5)请求损害赔偿。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金钱以弥补自己损失。</p><p>解 析:(1)请求确认物权。当物的权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一是确认权属;二是确认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遭到他人的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使物回到原来的状态。恢复原状不能造成侵权人过重的负担,如果恢复原状会造成侵权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应当适用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5)请求损害赔偿。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金钱以弥补自己损失。</p><p class="introTit">论述题</p><p>1、论述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p><p>答 案: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特征有: (1)目的是为确保债务的履行; (2)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 (3)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 (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p><p>2、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p><p>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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