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招考公告
2023-12-29 1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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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或相关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考核

此次专项招聘岗位均免笔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阶段。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另行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环节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参考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参照武汉市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前需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及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合格以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评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根据任职经历和单位岗位情况确定聘任等级。

此次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博士研究生可选择与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聘期业绩考核标准,具体待遇协商面议,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的高层次人才也可将简历发送至邮箱wcyrsc@126.com,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储备库管理。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对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可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霍老师;联系电话:027-81805061。

(四)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列表:

附件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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