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招考公告
2023-12-28 17: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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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为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面向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共招聘117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有空岗的可以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内调剂使用,不受学校和学科岗位限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4届及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17时30分止。集中报名结束后,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以自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报名。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各招聘单位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实行候聘制度。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保留候聘资格,候聘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如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规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管理。根据管理权限,以恩施州、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等人事管理手续,并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拟聘人选一经聘用,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5年承诺协议,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州直相关学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组织实施好专项招聘工作,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

恩施州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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