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招考公告
2023-12-28 1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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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现役军人;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10.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11.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所有人员执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初次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执行转正定级待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经学校职评委员会认定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岗位对应二级单位的联系人。各用人二级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表

3.招聘政策及劳资问题咨询电话:023-85770006

4.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3-85768633

附件1: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xlsx

附件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第二批).doc

附件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汇总表(第二批).xlsx

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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