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

考试总分:10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120分钟

已答人数:456

试卷答案:有

试卷介绍: 想要更好的刷题复习么,这里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为大家精心准备。

开始答题

试卷预览

  • 1. 甲、乙、丙、丁拟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3:3:2:2。下列关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按3:3:2:2的比例分配损益

    B按3:4:2:1的比例分配损益

    C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D亏损按照3:4:2:1的比例分担,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

  • 2. 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B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D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 3. 以下关于证券承销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B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C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4.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但甲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乙公司提出了下列事由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中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甲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以清偿债务

    B甲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逃国外,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C乙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甲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 5.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保管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 1. 下列有关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不能证明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不能证明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D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 2. 有关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B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

    C每一个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案件均应经过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两个阶段

    D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包括3种:通过安全审查、禁止投资和附条件通过安全审查

  • 3.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的有( )。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4. 甲、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正确的有()。

    A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

    B由合伙人甲获得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和承担全部亏损

    C合伙企业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

    D甲和乙平均分配利润,由合伙人乙承担全部亏损

  • 5. 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已经上市交易,其发生的下列各项情形中,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的有()。

    A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B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C公司分配股利

    D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 1. A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B公司持有A公司29.9%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2018年8月,B公司管理层与C公司接触,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C公司。8月16日,市场出现传闻,称B公司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售出以偿还质押融资款,A公司股价发生波动。A公司就市场传闻向B公司发函问询,B公司认为股价波动与B公司无关,故未作回复。
    10月8日,B公司与C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通知了A公司。同日,A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11月6日,B公司与C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公司在准备公告文件过程中发现:
    (1)C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表明了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意图,但拒绝提供未来12个月内对A公司的业务、人员等是否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且未说明理由。A公司要求C公司补充相关内容,C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披露是否调整A公司业务等后续计划。
    (2)B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说明其是否了解C公司的诚信情况和收购意图。
    C公司要求B公司在股份过户之前将A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更换为C公司委派的人员。B公司表示拒绝。   C公司拟在本次协议收购A公司股份之后再通过场内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A公司股份,预计最终持股比例为34.9%。
    2019年6月,B公司与C公司无法就股份收购事项达成最终一致意见。8月6日,A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C公司董事张某的丈夫刘某是Z基金的产品经理,“月环1号”是刘某负责管理的基金产品。“月环1号”自2018年12月24日之后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但于2019年7月12日全部卖出。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张某、刘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展开调查。张某辩称:“月环1号”在7月12日全部卖出A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与自己无关,C公司收购A公司的消息于2018年10月8日就已经公开,之后并不存在内幕消息,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
    证监会在调查中还发现,Z基金投资部门员工王某在工作中获知“月环1号”的投资信息,遂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与“月环1号”几乎同步买入、卖出A公司的股票,但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关于C公司终止收购的信息交流。稽查人员认为,王某与“月环1号”的趋同交易虽然不构成内幕交易,但仍然违反了证券法律制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对A公司问询函不予回复,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拒绝披露未来12个月内对A公司业务、人员等是否进行后续调整的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B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说明其是否了解C公司的诚信情况和收购意图,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C公司在股份过户之前就要求改选A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C公司拟在协议收购后再通过场内交易方式继续增持A公司股份至34.9%的计划,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张某关于“2018年10月8日之后不存在内幕消息”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王某与“月环1号”的趋同交易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 2.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以甲公司名下的办公楼设定抵押。债务履行期届满,甲公司无力偿债,与乙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抵押物产权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认为办公楼市价为1.2亿元,向法院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以物抵债”协议,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甲公司从丁公司处租入一处车间,但车间内仍存放有丁公司的一些低值原材料,甲公司擅自挪用了其中一部分制作为产成品(单品价值100万元)。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戊公司已经支付价款,但甲公司未依约提供货物,戊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但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戊公司再次起诉称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经多次维修无效,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甲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甲公司经常随意调取、占用其子公司资金,致使其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的债权到期得不到清偿,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关于“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公司的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丁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其原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甲公司擅自挪用的部分,丁公司可以提出何种权利主张?
    (3)戊公司已经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又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庚公司的申请,该项合并破产属于实质合并破产还是程序合并破产?并说明理由。
  • 3. A、B、C、D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股东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甲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甲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2017年1月,甲公司准备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上年末甲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200万元,股东人数仍为20人。按照董事会拟订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以账面净资产1200万元按照80%折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元。2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当月经过股东会的讨论通过,甲公司形式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甲公司最大的四位股东A、B、C、D的持股情况如下:

    随后,甲公司于2017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16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做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截至2019年5月,甲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没有任何变化,由于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依照董事会制订的融资计划,甲公司以专门投资本行业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共15000万元,暂定的投资机构共30家。同时本公司股东A认购了其中的3000万股,每家投资机构均认购400万股,当年股票发行成功,30家投资机构和A股东均依法认购了全部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为15960万元。
    甲公司自2020年1月开始,2019年以前除A股东之外的老股东陆续将自己的股份非公开对外转让,其中,B股东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8位投资人;C股东将自己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15位投资人,D股东将自己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了5位投资人。除此之外的其他小股东受此影响也频繁转让股份,使得原有小股东和新小股东数量猛增,达到了139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董事会做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董事会做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2017年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2020年原始股东转让股份的最终结果情况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说明理由。
  • 4. 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2020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1)优先股发行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①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②股息率暂定6%,每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③公司每年如有可分配税后利润,须按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④若当年公司未能足额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差额部分不予累积;⑤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股;发行对象为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32名自然人和嘉业股份的控股股东嘉业投资;嘉业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上述两种方案,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存在有违相关规定之处,也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先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需要,但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修改。2020年4月15日,修改后的优先股发行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2020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持有嘉业股份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20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又增持了嘉业股份5%的股份,但因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20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2020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20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嘉业投资认购股份后限制转让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A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发出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