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五)

考试总分:10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120分钟

已答人数:230

试卷答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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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预览

  • 1. 甲国有独资企业发生了下列情形,其中可以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

    A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B将部分资产与其下属独资企业置换

    C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D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 2. 2019年11月1日,王某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2019年12月1日,王某得知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王某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2年

    B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2年

    C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3年

    D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3年

  • 3.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股东人数的2/3以上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 4. 在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中,通常情况下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伴随风险的转移,下列关于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B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定自交付时起转移

    C除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D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5. 债权人老张和老刘认为前几天召开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损害了他们的债权利益,那么下列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该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此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B除非全体债权人都有异议,否则将不予处理

    C必须联合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该决议

    D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有()。

    A主体

    B内容

    C法律事实

    D客体

  • 2.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从事手机芯片生产,其中甲公司的市场份额为45%,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30%;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8%。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可以推定甲公司独自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B可以推定乙公司独自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C可以推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D可以推定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 3.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甲转让份额后不久,乙与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甲将份额转让丙,应当取得乙、丁的同意

    B乙将份额转让给戊,应当取得丙、丁的同意

    C同等条件下,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D同等条件下,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4. 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公开发行的有()。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B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100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其中包括1个由200名员工组成的员工持股计划

    D采用广告方式发行证券

  • 5. 根据反垄断法律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均沾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 1. 2020年1月15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20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乙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1)2020年2月1日,乙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2020年3月10日,B公司欠A企业的30万元到期;丙欠B公司的3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B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乙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B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2),若丙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欠B公司的30万元,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 2.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定金50万元;甲研究所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由乙公司自备车辆前往甲研究所指定仓库提取设备;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5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50万元定金。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9年12月30 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2020年1月15日通知甲研究所:本公司已不再需要该设备,现通知贵所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拒绝乙公司的解除要求。2020年2月15日,甲研究所通知乙公司受暴雪影响仓库倒塌,设备已经全部毁损,并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赔偿逾期提取设备给甲研究所造成的损失。乙公司同意继续支付250万元,但以逾期提取系2020年1月20日爆发的“新冠”疫情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甲研究所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余款并赔偿损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逾期未提取设备,甲研究所能否将该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研究所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乙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50万元?并说明理由。
    (4)设备已经全部毁损,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甲研究所能否请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 3.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20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2020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20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20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2020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20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3)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4. 2018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机。四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2019年,甲由于经营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仅载明“我欲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份额给戊,请知晓”,除此之外便无其他说明。丙提出自己亦出价1.5万元优先购买甲财产份额的请求,但提出延长付款期限半年再予以支付,被甲拒绝。甲其后顺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戊,丁后来与丙聊天喝茶时才听说此事,但对于转让价格和条件问题,丙却闭口不谈。
    丁认为甲未通知其转让财产份额的事宜,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主张甲与戊的转让财产份额合同无效。
    2020年,乙因外出遭遇不幸而去世,其子继承其财产份额,丁认为乙的财产份额应由其行使优先购买权,乙之子不得拒绝。
    已知:优先购买权的事项在甲、乙、丙、丁共有协议中未做任何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乙、丙、丁行使各自优先购买权的期间如何确定?
    (2)2019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丙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2019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4)假设乙与丙均依法主张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5)2020年乙之子继承其财产份额时,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